您好,欢迎来到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登录 | 注册 |
地区切换
客服热线:0571-967209

少缴税款

2018-06-29

提问
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追征期是多久?
提问者:a****s 2018-06-29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结果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本网站对所有的网站的内容有修改和解释权。用户应以实际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为准, 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
回答者:c****6 201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