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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

2019-12-02

提问
您好,我司在在9月收到一笔外汇,原计划11月左右出口,但因各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口,请问是否需要在网上外管局进行预收报告,因为是新办企业,不清楚流程,烦请告知
提问者:a****s 2019-12-02
回答

您好!企业应当在收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针对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进口日期等信息。但贵司已超时报送日期,贵司需前往主管外汇局做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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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c****7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