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登录 | 注册 |
地区切换
客服热线:0571-967209

协定税率

2020-12-29

提问
哪些情形之下进口货物不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提问者:a****s 2020-12-29
回答

您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不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申明适用协定税率,也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的;(二)货物不具备韩国原产资格的;(三)原产地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四)自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海关没有收到韩国海关核查反馈结果的;或者自提出核查访问请求之日起30日内,海关没有收到韩国海关回复的;或者海关提出的核查访问要求被拒绝的;或者海关收到的核查反馈结果或者核查访问的结果未能包含确认有疑问的货物真实原产资格的必要信息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的其他规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结果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本网站对所有的网站的内容有修改和解释权。用户应以实际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为准, 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
回答者:c****1 2020-12-29